天津职业大学2013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天津市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职业大学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历史:1978年建校,前身是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1982年改建为天津职业大学,是全国最早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院校之一。
办学条件:学校位于北辰科技园区,占地面积71万平方米,在校生近12000人。校园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职业氛围突出,设有各类实验实训室145个,设备总值达1.5亿元。与社会共建校外实训基地178个。学校设有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第28所,可开展对43个职业或工种的初、中、高级别职业技能鉴定。
专业门类:学校下设7个学院、3个直属系和2个教学部,设有53个专业,涵盖工、经、管、文等专业门类,是天津市办学规模最大的一所综合性高职院校。
人才培养:学校抓住2006年入选国家示范校的机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围绕市场办学。如教学中实施专业课程“教学做一体”,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开展订单教育等。
教育教学:拥有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精品课14门;国家级教学资源库2项。学生在全国和天津市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屡获佳绩。2003年以来,由天津市教委组织的九届天津市高职院校数控技能大赛60%一等奖为我校学生获得。
就业优势:多年来,学校就业工作屡获教育部、天津市表彰。学校通过广泛校企合作,与天津市多个区域、行业机构、重点企业建立关系,如滨海新区、保税区、高新区,民政局、地铁、高铁、大飞机、大火箭、大乙烯、中石油、南车、钢铁集团及众多世界500强企业等。就业率始终保持天津高校前列,达97%以上。
高职升本:我校学生“高职升本”考取率一直名列前茅,2012年考取190人,远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仅因技能竞赛获一等奖而保送升本的学生两年来达28人,全市最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职业大学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职业大学设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天津职业大学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13年面向天津市春季高考考生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3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具体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www.tjtc.edu.cn了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有本市联考合格成绩)为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录取分数优先、结合志愿。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九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一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联考,并且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按考生春季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二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天津职业大学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商务日语专业第二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天津职业大学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十五日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职业大学2013年春季高考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有关信息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天津职业大学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天津职业大学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tc.edu.cn
电话:400-022-1978 022-60586049
咨询地点: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天津职业大学食堂四楼,公交812、813路终点站),具体来校路线请登录我校招生网了解。
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3年2月